21. 下列對訴願的論述,何者有誤?
(A)訴願採不告不理原則
(B)權限委託之行 政處分,訴願應向受委託機關提起
(C)訴願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其中社會公正 人士與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之二分之一
(D)應先程序審查,後實體審查 〔94 初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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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0), B(3874), C(165), D(201), E(1) #142644

詳解 (共 10 筆)

#117810

(B)權限委託之行政處分,訴願應向受委託機關提起 :訴願法第7條→向原委託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C)訴願審議委員會之組成,其中社會公正人士與學者專家不得少於全體成員之二分之一 :依訴願法第57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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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193
訴願法14條可看出訴願之提起期日及期間 不告自然不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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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64772
(B)權限委託之行政處分,訴願應向委託機關提起或其直接上級提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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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659817

(A)訴願採不告不理原則沒錯喔!你有看過行政機關閒閒沒事主動跟人民說:來來來我來幫你訴願的嗎?都嘛是人民自己去訴願。

不告不理原則的反對解釋即告即應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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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90170
受看成原...看來細心也佔了很大的比重OT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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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5643
C選項應該是訴願法第5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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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0210
不告不理原則非經當事人之請求,不得自行主動適用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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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294


A 訴願不告不理?? 

有人可以解答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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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7766


好討厭人訴願法...

這題是依據第幾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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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63823

C)訴願法52-II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

 訴願審議委員會委員,由本機關高級職員及遴聘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擔任之;其中社會公正人士、學者、專家人數不得少於二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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