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5 上級機關將特定事項委由所屬下級機關辦理,稱為:
(A)委辦
(B)委託
(C)委任
(D)囑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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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28), B(98), C(3640), D(13), E(0) #683439

詳解 (共 3 筆)

#1106636
【委辦】 地方制度法第2條第3款 委辦事項:指地方自治團體依法律、上級法規或規章規定,在上級政府指揮監督下,執行上級政府交付辦理之非屬該團體事務,而負其行政執行責任之事項。
【委任】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1項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任所屬下級機關執行之。
【委託】 行政程序法第15條第2項 行政機關因業務上之需要,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不相隸屬之行政機關執行之。 行政程序法第16條 行政機關得依法規將其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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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796

第8條(對受委任機關提起訴願)


  有隸屬關係之下級機關依法辦理上級機關委任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任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任機關或其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第9條(對受委辦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及鄉(鎮、市)公所依法辦理上級政府或其所屬機關委辦事件所為之行政處分,為受委辦機關之行政處分,其訴願之管轄,比照第四條之規定,向受委辦機關之直接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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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172116

上級機關對下級機關,委任。

上級公法人對下級公法人,委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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