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6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而管轄機關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
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下列何項程序?
(A)提起假扣押或假處分
(B)聲請聲明異議
(C)緊急之臨時處置
(D)提起訴願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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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75), B(318), C(3168), D(189), E(0) #683440
統計: A(1475), B(318), C(3168), D(189), E(0) #683440
詳解 (共 7 筆)
#974202
行政程序法§14:
數行政機關於管轄權有爭議時,由其共同上級機關決定之,無共同上級機關時,由各該上級機關協議定之。
前項情形,人民就其依法規申請之事件,得向共同上級機關指定管轄,無共同上級機關者,得向各該上級機關之一為之。受理申請之機關應自請求到達之日起十日內決定之。
在前二項情形未經決定前,如有導致國家或人民難以回復之重大損害之虞時,該管轄權爭議之一方,應依當事人申請或依職權為緊急之臨時處置,並應層報共同上級機關及通知他方。
人民對行政機關依本條所為指定管轄之決定,不得聲明不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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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188
金錢強制執行 : 假扣押
公法上權利因現狀變更有不能實現或甚難實現之虞,為保全強制執行 : 假處分
參考行政訴訟法第29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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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15430
請問是停止執行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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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7043
為什麼不是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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