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公開發行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多少席次,不得具有配偶或二親等以
內之親屬關係?
(A)超過二分之一
(B)超過三分之一
(C)超過三分之二
(D)選項ABC皆不正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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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908), B(82), C(40), D(39), E(0) #1320282
統計: A(908), B(82), C(40), D(39), E(0) #1320282
詳解 (共 1 筆)
#1472358
證券交易法
第二十六條之三節錄
已依本法發行股票之公司董事會,設置董事不得少於5人。
政府或法人為公開發行公司之股東時,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不得由其代表人同時當選或擔任公司之董事及監察人,不適用公司法第二十七條第二項規定。
公司除經主管機關核准者外,董事間應有超過半數之席次,不得具有下列關係之一:
一、配偶。
二、二親等以內之親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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