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廠商不服申訴審議判斷之結果者,得於審議判斷書送達之次日起二個月內,向:
(A)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行政訴訟。
(B)所轄之地方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C)所轄之高等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D)招標機關之上級機關提起訴願。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1), B(0), C(0), D(0), E(0) #2412623

詳解 (共 1 筆)

#4236776
《採購申訴審議規則》第22條     審...
(共 6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