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甲盜錄正版電影光碟「少年PI的奇幻漂流」,但外觀以空白的包裝包妥,於夜市兜售時才告訴有興趣的客人光碟的內容。下列敘述何者為是?
(A)甲所製作的盜版光碟因為外觀上沒有任何圖像及文字,所以不是文書,不成立偽造文書罪
(B)因少年PI一片為公眾所熟知的影片,所以甲的盜版行為乃是偽造公文書
(C)該盜版光碟片符合準文書的概念
(D)甲明白告訴對此片有興趣的客人,所以主觀上並沒有以偽作真的意思,所以無由成立行使偽造文書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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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60), B(76), C(1071), D(68), E(0) #1035007
統計: A(60), B(76), C(1071), D(68), E(0) #1035007
詳解 (共 7 筆)
#1439663
在紙上或物品上之文字、符號、圖畫、照像,依習慣或特約,足以為表示
其用意之證明者,關於本章及本章以外各罪,以文書論。
錄音、錄影或電磁紀錄,藉機器或電腦之處理所顯示之聲音、影像或符號
,足以為表示其用意之證明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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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63907
刑法§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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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56555
(C)按照習慣或特約,可以證明法律上權利義務的文字、符號等內容
有些依附在紙上或物品上的符號、圖畫、照像,按照習慣或特別約定,足以表示法律上權利義務關係,這些符號、圖畫、照像按照規定也是所謂的文書。
例如,在便當店菜單上劃記數量的「正」字記號、機車引擎蓋上面標示出廠記錄的號碼、蓋在豬皮上面證明完稅的戳章,這些都是外觀上沒有特別表示意義的符號,但是按照我們日常生活中的習慣或特別約定,表達了具有法律意義的內容,就算是準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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