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 若基於公益上之需要,對於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依據法的政策,予以擬定,不容以反證推翻之者,法律條文上常用的文句是:
(A)推定
(B)不在此限
(C)視為
(D)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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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84), B(116), C(6023), D(88), E(0) #143749
統計: A(584), B(116), C(6023), D(88), E(0) #143749
詳解 (共 6 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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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8174
視為-擬制-不可推翻--即基於公益上之需要,對於各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存在,依據法的政策,而擬定也。
EX:民法第一O一條第一項規定:「因條件成就而受不利益之當事人,如以不正當行為阻其條件之成就者,視為條件已成就者。」
推定-對某種事實之存在或不在,因無顯明之證據,乃就已知之事理,以推論定是也。
EX:民法第九條第一項規定:「受死亡宣告者,以判決內所確定死亡之時,推定其為死亡。」
但,有反證自可推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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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77253
推定可翻 視為不可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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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36
A跟B能不能舉例呢?
該怎麼分?
該怎麼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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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4937
A跟C 打錯了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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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45199
不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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