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21 關於公務員國家賠償責任之成立要件,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公務員執行職務
(B)公務員行使公權力
(C)限於公務員有故意
(D)公務員怠於執行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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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79), B(200), C(9543), D(298), E(0) #492617
統計: A(179), B(200), C(9543), D(298), E(0) #492617
詳解 (共 4 筆)
#760369
公務員國家賠償責任成立要件:
(一)須為公務員的行為。(包括公務員的作為與不作為)
(二)須為執行職務的行為。
(三)須為行使公權力的行為。
(四)公務員須有故意或過失。
(五)須為不法的行為。
(六)須侵害人民的自由或權利。
(七)須發生損害。
(八)須該不法侵害行為與人民所受損害間有相當因果關係。
前述(一)要件內,所稱公務員的不作為,即怠於執行應對於被害人執行的職務,如因而致被害人自由或權利遭受損害者,亦應成立前述國家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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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5231
不是「限於」,因為還有「過失」這一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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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280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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