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 行政機關對簡任公務人員的懲戒,應先移送那個機關依法處理? (A)公務人員保..-阿摩線上測驗
11F 晴。 大一上 (2021/09/05)
(1)公務員失職違法 (2)監察院調查彈劾 (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4)審判程序 (5)處分判決 (6)判決執行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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