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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一題
26 行政機關對簡任公務人員的懲戒,應先移送那個機關依法處理?
(A)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
(B)監察院
(C)懲戒法院
(D)高等行政法院


答案:登入後觀看
難度: 適中
最佳解!
陳桑妮 小五上 (2019/12/30)
自己在這張圖上做了很多筆記,結果卻忽略到簡十以上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11F
晴。 大一上 (2021/09/05)

(1)公務員失職違法

(2)監察院調查彈劾

(3)公務員懲戒委員會

(4)審判程序

(5)處分判決

(6)判決執行





法規名稱: 公務員懲戒法
修正日期: 民國 109 年 06 月 10 日

 

第 24 條

各院、部、會首長,省、直轄市、縣(市)行政首長或其他相當之主管機關首長,認為所屬公務員有第二條所定情事者,應由其機關備文敘明事由,連同證據送請監察院審查。但對於所屬薦任第九職等或相當於薦任第九職等以下之公務員,得逕送懲戒法院審理。

依前項但書規定逕送懲戒法院審理者,應提出移送書,記載被付懲戒人之姓名、職級、違法或失職之事實及證據,連同有關卷證,一併移送,並應按被付懲戒人之人數,檢附移送書之繕本。




12F
萬晉宏 大四上 (2023/10/24)

簡任(10~14職等)→先送監察院,再送懲戒法院
薦任(6~9職等)、委任(1~5職等)→逕送懲戒法院

13F
012 大一下 (2024/03/14)
 
 
 
簡任
14
 
 
 
監察院
13
12
11
10
 
 
薦任
9
 
 
懲戒法院
8
7
6
 
 
 
委任
5
 
 
 
懲戒法院
4
3
2
1

26 行政機關對簡任公務人員的懲戒,應先移送那個機關依法處理? (A)公務人員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