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8 下列關於遺囑方式之敘述,何者錯誤? (A)口授遺囑應由見證人全體筆記 (..-阿摩線上測驗
最佳解! | ||
小花 國三下 (2020/01/11)
一、自書遺囑:為簡便的方式,顧名思義就是「自己寫」就可以了。只要自書遺囑全文,記明年月日,並親自簽名即可。要注意的是必須親自書寫不能用電腦打字,也是為了以筆跡確認是否真為被繼承人所為。自書遺囑雖然有其方便性,隨之而來的缺點則是不確定性,遺囑的真偽很容易成為爭執點之所在。 二、公證遺囑:此方式的優點在於可確保遺囑人的真意、遺囑之真實,及避免事後的爭執,缺點在於較為麻煩。公證遺囑的要件如下:1.應指定二人以上的見證人。2.在公證人前口述遺囑意旨。3.由公證人筆記、宣讀、講解,經遺囑人認可。4.記明年、月、日,由公證人、見證人及遺囑人同行簽名,遺囑人不能簽名者,由公證人將其事由記明,使按指印代之。 三、密封遺... 查看完整內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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