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15. 下列何項行政處分依行政程序法規定,屬於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補正者?
(A)漁 業權人違反漁業法規定,裁處書誤引用兩岸人民關係條例
(B)漁業權人從事非漁業行 為,誤為走私違禁物品,予以裁罰
(C)對漁業權人撤銷證照,未予其陳述意見機會
(D) 無具體事證,裁處漁業權人使用非法漁具吊扣執照3 個月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05), B(28), C(668), D(27), E(0) #145341

詳解 (共 5 筆)

#126843

行政程序法114

違反程序或方式規定之行政處分,除依第一百十一條規定而無效者外,因
下列情形而補正︰
一、須經申請始得作成之行政處分,當事人已於事後提出者。
二、必須記明之理由已於事後記明者。
三、應給予當事人陳述意見之機會已於事後給予者。
四、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委員會已於事後作成決議者。
五、應參與行政處分作成之其他機關已於事後參與者。
前項第二款至第五款之補正行為,僅得於訴願程序終結前為之;得不經訴
願程序者,僅得於向行政法院起訴前為之。
當事人因補正行為致未能於法定期間內聲明不服者,其期間之遲誤視為不
應歸責於該當事人之事由,其回復原狀期間自該瑕疵補正時起算。

46
0
#3524631

摩友口訣:申記陳委機

13
0
#126884

謝謝 很詳細
3
0
#126834
?
2
0
#122592
??
0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