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幾年繳納?
(A)1
(B)2
(C)3
(D)4。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209), B(301), C(376), D(15), E(0) #1513635
統計: A(209), B(301), C(376), D(15), E(0) #1513635
詳解 (共 5 筆)
#4104381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16條
受僱者任職滿六個月後,於每一子女滿三歲前,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期
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同時撫育子女二人以上者,其育嬰
留職停薪期間應合併計算,最長以最幼子女受撫育二年為限。
受僱者於育嬰留職停薪期間,得繼續參加原有之社會保險,原由雇主負擔
之保險費,免予繳納;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
依家事事件法、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相關規定與收養兒童先行共
同生活之受僱者,其共同生活期間得依第一項規定申請育嬰留職停薪。
育嬰留職停薪津貼之發放,另以法律定之。
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16
0
#4703850
期間至該子女滿三歲止,但不得逾二年
原由受僱者負擔之保險費,得遞延三年繳納。(撫育二年之後再給你1年賺錢再繳
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