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甲男任職於乙公司,乙公司規定男性員工有10日之陪產假,試問依性別平等工作法規定,甲男之配偶生產時,可向公司要求幾日之陪產假?
(A)10
(B)5
(C)3
(D)1
(A)10
(B)5
(C)3
(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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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5), B(315), C(117), D(9), E(0) #1513616
統計: A(705), B(315), C(117), D(9), E(0) #1513616
詳解 (共 8 筆)
#3157932
.... 我想 這題想要問的應該是 當公司福利政策優於法令時,要以哪個為主
當公司福利更好時,員工得請求較有利的公定遵循
11
2
#3116959
答案應更改為(B)?
性別平等法 第15條 第5項
受僱者於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假五日。
8
2
#5611165
性別工作平等法 第 2 條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雇主與受僱者之約定優於本法者,從其約定。
假設非上述情形,法條已有修正:
受僱者妊娠期間,雇主應給予產檢假七日。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受僱者陪伴其配偶妊娠產檢或其配偶分娩時,雇主應給予陪產檢及陪產假七日。
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期間,薪資照給。
雇主依前項規定給付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薪資後,就其中各逾五日之部分得向中央主管機關申請補助。但依其他法令規定,應給予產檢假、陪產檢及陪產假各逾五日且薪資照給者,不適用之。
前項補助業務,由中央主管機關委任勞動部勞工保險局辦理之。
總結:產檢假、陪產檢假、陪產假已更改為7日,這7日雇主薪資照付,但超過5日的部分,得向中央申請補助(依法規定逾五日仍照給者不在此限)
產假的部分照舊:
分娩前後:八星期
妊娠三個月以上流產者:四星期
妊娠二個月以上未滿三個月流產者:一星期
妊娠未滿二個月流產者:五日
7
0
#3870987
應該是b
公司提供更優的當然可以向公司請求更好的福利
但題目後面明確指出“依照法規”可以請求多少日
應該是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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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3159146
根據3F的說法,再看一次題目就明白了!!
謝謝指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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