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按臺北市政府處理違反大眾捷運法第五十條及第五十條之一裁罰基準之規定,未經許可在捷運站區內募捐,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二次以上者,應處以新臺幣多少元罰鍰?
(A)一千五百元
(B)三千五百元
(C)四千五百元
(D)七千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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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5), B(18), C(80), D(414), E(0) #664828

詳解 (共 2 筆)

#1578679
大眾捷運法 第50條 (罰緩)有下列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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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4351

未經許可在車上或站區內募
捐、散發或張貼宣傳品、銷
售物品或為其他商業行為。

第五十條第一項第七款

一千五百元以上七千五百元以下

一、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一次者,處一千五百元罰鍰。 

二、其行為於同一日內被查獲第二次以上者,處七千五百元罰鍰。

n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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