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按臺北捷運系統旅客須知規定,在捷運範圍內為下列何行為,應向本公司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A)散發廣告物、宣傳品
(B)於車廂內照相
(C)於車站內向他人為市場調查
(D)以上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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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7), B(50), C(40), D(518), E(0) #664596

詳解 (共 4 筆)

#1060236
旅客須知內一般規定的第七條:

在捷運範圍內為下列行為,應向本公司申請許可後,始得為之: 
(一)聚眾講演、播放音響、演奏樂器或其他干擾之行為。 
(二)張貼、塗抹、刻畫任何文字、圖畫或其他類似東西於各項設施及建築物上。 
(三)於車站或車廂內,照相、拍攝或攝影,而妨礙他人或系統安全之虞者。 
(四)非營運時間內,於車站或車廂內逗留。 
(五)於車站、車廂內,向他人為傳教、市場調查或其他類似行為。 
(六)散發報紙、傳單、廣告物或宣傳品。 
(七)使用車站、車廂內未開放使用之電源插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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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59848
請問選項(B)是大眾捷運法第50條第一項第七條,指的其他商業行為嗎?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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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2798
B在大捷法裡面有規定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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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43606
所以以B來說,我在捷運車廂內是不能隨便照相的意思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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