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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756 |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交通事業郵政、港務、公路升資考試_薦任、員級晉高員級_各類科、各類別: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12756

年份:102年

科目:升官等/升資考/員級晉高員◆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22 下列何者並非法官依據刑法第 57 條規定於科刑時應審酌之情狀?
(A)犯罪行為人之生活狀況
(B)犯罪行為人之品行
(C)犯罪行為人與被害人之關係
(D)犯罪行為人之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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