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下列那一項不是英國伊莉莎白濟貧法的規定?
(A)規定每一教區每年應向每位居民徵收濟貧稅
(B)規定貧民救濟應由地方分區舉辦
(C)規定凡有工作能力的貧民須參加工作,以工作換取救濟
(D)教區設有貧民習藝所供男女兒童習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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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94), B(49), C(13), D(53), E(0) #3274193

詳解 (共 2 筆)

#6166937
1601年,英國伊莉莎白女王頒布濟貧法案...
(共 108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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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54310

1.社會福利的源頭:第一部建立有系統之「救濟行政制度」與「救濟工作方法」的法條

2.貧民分類(區分值得或不值得救助):區分具工作能力或無工作能力的貧民、失依兒童
(1)具工作能力去勞役所、習藝所
(2)不具工作能力的則採取院內救濟或院外救濟。院內救濟入救濟院,院外救濟給物資
(3)失依兒童會被安置或寄養

3.親屬救濟:強調親屬的責任,只有無親屬可以協助的狀況下才能獲得救助

4.公共救濟:向教區的地主抽濟貧稅來支應救濟的開銷

5.設有監察員,以教區為單位分區辦理救濟

社工日常-伊莉莎白濟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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