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土地法規定,聲請保全下列何種請求權者,不屬於預告登記之原因?
(A)關於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B)關於申請查封之請求權
(C)關於土地權利移轉之請求權
(D)關於土地權利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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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4), B(119), C(4), D(14), E(0) #1247388

詳解 (共 1 筆)

#6711429
聲請保全左列請求權之預告登記,應由請求權人檢附登記名義人之同意書為之:
一、關於土地權利移轉或使其消滅之請求權。
二、土地權利內容或次序變更之請求權。
三、附條件或期限之請求權。
前項預告登記未塗銷前,登記名義人就其土地所為之處分,對於所登記之請求權有妨礙者無效。
預告登記,對於因徵收、法院判決或強制執行而為新登記,無排除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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