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審計法及其施行細則規定,下列情事①臺北市審計處對交通局有關聲請覆核之准駁..-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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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my 高二下 (2021/02/03)
這題答案好像怪怪的~ ①審計會議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19條 審計機關對於依本法第二十七條再審查案件所為之決定,各機關(交通局)仍堅持異議者,得於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提出聲請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臺北市審計處)應附具意見,檢同關係文件,陳送上級審計機關(審計部)覆核,原核定之審計機關為審計部時,不予覆核。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0條 審計機關(審計部)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三條所為之逕行決定,及第七十七條所為之免除賠償責任或糾正之處置,均應以審計會議或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審計法第11條 審計機關處理重要審計案件,在部(審計部)以審計會議,在處(室)以審核會議決議行之。 ②審計會議 審計法施行細則第20條 審計機關(審計部)對於聲請覆議、再審查及聲請覆核案件所為之准駁,本法第二十.....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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