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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2 |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97年 - 97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2

年份:97年

科目: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22 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規定,雇主資遣員工時,應於員工離職之十日前,將被資遣員工之姓名等基本資料, 列冊通報當地主管機關或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請問如其資遣係因天災、事變或其他不可抗力之情事所致者, 應於幾日內為之?
(A)三日
(B)四日
(C)五日
(D)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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