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我國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修正)之規定,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兒童及少年,指未滿十八歲之人;所稱兒童,指未滿十二歲之人;所稱少年,指十二歲以上未滿十八歲之人
(B)胎兒出生後一個月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
(C)新聞紙以外之出版品、錄影節目帶、遊戲軟體應由有分級管理義務之人予以分級
(D)父母、監護人或其他實際照顧兒童及少年之人,不得使六歲以下兒童或需要特別看護之兒童及少年獨處或由不
適當之人代為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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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1), B(850), C(40), D(24), E(0) #1834007
統計: A(51), B(850), C(40), D(24), E(0) #1834007
詳解 (共 4 筆)
#4409854
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第14條:
胎兒出生後7日內,接生人應將其出生之相關資料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備查,其為死產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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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754658
寶寶出生後七天內報戶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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