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所得稅法規定,營利事業帳載應付未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於時效消滅年度應如何處理?
(A)列為其他收入
(B)列為損失
(C)列為費用
(D)違反憲法第19條租稅法律主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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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2), B(55), C(40), D(34), E(0) #311032

詳解 (共 7 筆)

#504922
原本答案為D,修改為A
(共 13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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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449

考選部有更正答案,答案(A)也給分。

所得稅法第24條二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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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96852

考選部更正答案 答 A 給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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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625381
會計基礎採權責發生制之營利事業,應留意會計年度終了時尚未給付之帳款、費用、損失及其他各項債務,倘有逾請求權時效尚未給付者,應於時效消滅年度轉列其他收入,俟實際給付時,再以營業外支出列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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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8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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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82163
為什麼還是違憲呢,不是改成消滅時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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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6519


嗯嗯~~

那我寫對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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