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之規定,下列有關跨國(境)婚姻媒合之規定,何者錯誤?
(A)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為營業項目
(B)跨國(境)婚姻媒合不得要求或期約報酬
(C)財團法人應保存跨國(境)婚姻媒合業務資料3年
(D)任何人不得散布、播送或刊登跨國(境)婚姻媒合廣告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 B(18), C(426), D(37), E(0) #147405
統計: A(17), B(18), C(426), D(37), E(0) #147405
詳解 (共 1 筆)
#113863
入出國移民法
| 第 59 條 |
|
財團法人及非以營利為目的之社團法人從事跨國(境)婚姻媒合者,應經 入出國及移民署許可,並定期陳報媒合業務狀況。 前項法人應保存媒合業務資料五年,對於入出國及移民署之檢查,不得規 避、妨礙或拒絕。 第一項許可之申請要件、程序、審核期限、撤銷與廢止許可、業務檢查、 督導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
13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