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依據入出國及移民法第53條規定,集體移民得由民間團體辦理。下列何者不是所稱之「民間團體」?
(A)社團法人
(B)財團法人
(C)移民團體
(D)依本法核准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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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296), B(291), C(386), D(201), E(0) #147407

詳解 (共 2 筆)

#135981
第 26 條
本法第五十三條所稱民間團體,指財團法人、移民團體或依本法核准設立
之移民業務機構。
民間團體辦理集體移民,應先與移居國進行協商,並由主管機關協調外交
部代表政府與移居國政府簽署集體移民協定。
主管機關得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
農業委員會、行政院勞工委員會等有關機關,派員前往移居國或地區瞭解
集體移民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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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出國及移民法施行細則

俢正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1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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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第五十三條所稱民間團體,指財團法人移民團體依本法核准設立之移民業務機構

民間團體辦理集體移民,應先與移居國進行協商,並由主管機關協調外交部代表政府與移居國政府簽署集體移民協定。

主管機關得會同外交部、財政部、經濟部、教育部、僑務委員會、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勞動部等有關機關,派員前往移居國或地區瞭解集體移民之可行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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