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行政訴訟法規定,有關都市計畫審查程序之訴訟,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人民認為都市計畫違法,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時,仍不得提起訴訟
(B)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C)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3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D)均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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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70), B(3284), C(528), D(139), E(0) #2574062
統計: A(70), B(3284), C(528), D(139), E(0) #2574062
詳解 (共 5 筆)
#4918446
(A)人民認為都市計畫違法,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時,仍不得提起訴訟
人民、地方自治團體或其他公法人認為行政機關依都市計畫法發布之都市
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
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
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
計畫違法,而直接損害、因適用而損害或在可預見之時間內將損害其權利
或法律上利益者,得依本章規定,以核定都市計畫之行政機關為被告,逕
向管轄之高等行政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宣告該都市計畫無效。
前項情形,不得與非行本章程序之其他訴訟合併提起。
(B)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第 237-19 條前條訴訟,專屬都市計畫區所在地之高等行政法院管轄。
(C)原則上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3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 1年
本章訴訟,應於都市計畫發布後一年之不變期間內提起。但都市計畫發布後始發生違法之原因者,應自原因發生時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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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805036
(D) 均依簡易訴訟程序審理之
第 237-31 條
都市計畫審查程序,除本章別有規定外,準用本編第一章之規定。→高等行政法院通常訴訟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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