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 有關徵收與徵收補償之敘述,下列何者錯誤?
(A)對於私有土地或其上土地改良物是否辦理徵收,人民對之並無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 人請求發動申請徵收權利
(B)徵收補償費發給之前提需先經徵收程序,徵收完畢後,始有補償費發放請求權之發生
(C)若所有權人對於徵收價額不服時,逕行提起訴願,因未先提出異議,且經復議程序,故訴願不 符合程序
(D)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得請求徵收地上權
統計: A(1417), B(489), C(2582), D(509), E(0) #2574064
詳解 (共 10 筆)
(C)若所有權人對於徵收價額不服時,逕行提起訴願,因未先提出異議,且經復議程序,故訴願不符合程序
最高行政法院 98 年 6 月份第 1 次庭長法官聯席會議(一)
惟為符合憲法保障
人民訴願與行政訴訟權利之意旨,儘量避免使多層次先行程序構成人民行
使其救濟權利之程序障礙,故土地權利關係人對徵收補償價額不服而已依法提起訴願者,應視為依法提出異議,由受理異議機關查處之。
【A & D 選 實務判決補充】
【最高行政法院 108 年上字第 714 號判決】
【理由書節錄】
……臺南生活圈道路交通系統建設計畫,性質上僅係行政機關就興建道路系統之行政計畫,且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第27條、第57條、第58條、土地徵收條例施行細則第28條均未賦予人民得請求行政機關就特定土地應為協議價購之公法上請求權,至司法院釋字第400號解釋意旨,並無賦與土地成立公用地役關係之所有權人得請求國家為徵收之權利,依我國現行法制,是否實施公用徵收,相關機關具有行政裁量權,一般人民除法律另有規定外,原則上並無請求國家徵收其所有土地或土地改良物之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人請求發動申請徵收權利 (A) ,舉重以明輕,協議價購既僅為需用土地人申請土地徵收之前置程序,人民自亦無對需用土地人請求進行協議價購之公法上請求權,侯○○既無就系爭土地請求水利局發動協議價購之公法上請求權,則其先位聲明第2項提起一般給付訴訟,即無理由等語,乃駁回侯○○此部分之起訴。經核原判決此部分並無不適用法規或適用不當之違背法令情形,亦無行政訴訟法第243條第2項之當然違背法令情事,侯○○就此部分提起之上訴,仍為無理由,應予駁回。 ……
……至地上權徵收補償辦法係依土地徵收條例第57條第4項授權訂定之法規命令,該辦法之適用仍須依土地徵收條例所規定核准徵收機關及需用土地人間權限劃分之上開規範架構 。又, 司法院釋字第747號解釋係認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3條規定之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 (D) ,職是,需用土地人僅具徵收申請權,核准徵收之機關仍為內政部。……
(A)對於私有土地或其上土地改良物是否辦理徵收,人民對之並無公法上請求權,亦無對需用土地 人請求發動申請徵收權利屬於反射利益,人民並無請求權
(D)土地所有權人因公路穿越地下,屬於特別犧牲理論,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徵收地上權
謝謝s大跟那大~~我懂了
好人一定會上!
請問AD不會衝突嗎?
A說 人民對私有土地以及土地上改良物無公法上請求權,無法請求徵收
那為什麼D可以請求徵收地上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