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阿摩線上測驗
3F Max 國二下 (2017/12/20)
勞基法第一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工作再一個月以上。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視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時。 勞工退休條例第一二條第一項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 |
4F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 大三下 (2019/08/18)
比較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