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等/五等/佐級◆勞工行政與勞工法規大意題庫下載題庫

上一題
22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 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應如何計算?
(A)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B)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 1 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C)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 6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D)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 1 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最高以發給 12 個月平均工資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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羿君 國一上 (2017/06/13)
(1)選擇勞動基準法退休制度(俗稱舊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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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F
Max 國二下 (2017/12/20)

勞基法第一一條

非有左列情形之一者,雇主不得預告勞工終止勞動契約:

一  歇業或轉讓時。

二  虧損或業務緊縮時。

三 不可抗力工作再一個月以上。

四  業務性質變更,有減少勞工之必要,又無視當工作可供安置時。

五  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卻不能勝任時。

勞工退休條例第一二條第一項

勞工適用本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本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勞動基準法第十一條、第十三條但書、第十四條及第二十條或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規定終止時,其資遣費由雇主按其工作年資,每滿一年發給二分之一個月之平均工資,未滿一年者,按比例計給;最高以發給六個月平均工資為限,不適用勞動基準法第十七條規定。



4F
茉茉·貝莉雅·戴比路克(已 大三下 (2019/08/18)

比較

勞基法 17

雇主依前條終止勞動契約者,應依下列規定發給勞工資遣費:
一、在同一雇主之事業單位繼續工作,每滿一年發給相當於一個月平均工
資之資遣費。
二、依前款計算之剩餘月數,或工作未滿一年者,以比例計給之。未滿一
個月者以一個月計

前項所定資遣費,雇主應於終止勞動契約三十日內發給。

22 勞工適用勞工退休金條例之退休金制度者,適用該條例後之工作年資,於勞動契約依..-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