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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選擇)#127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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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選擇)#12762 |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公務升官等考試_薦任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純選擇)#12762
年份:
102年
科目:
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2 同一土地所有權人持有多處自用住宅用地同時出售,如其合計面積不超過土地稅法第 34 條規定,可視為一 次出售並按自用住宅用地稅率課徵土地增值稅。所稱「同時出售」,依土地稅法及其相關規定,是指下列何者?
(A)定約日相同即可
(B)申報移轉日相同即可
(C)定約日或申報移轉日其中一個相同即可
(D)須定約日與申報移轉日均相同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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詳解 (共 1 筆)
Annie Chen
B1 · 2013/1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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