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有關行政指導,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之行為
(B)不具法律強制力
(C)相對人得拒絕
(D)行政機關對於拒絕其指導之人得另案為不利之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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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38), B(220), C(163), D(11936), E(0) #1569390
統計: A(138), B(220), C(163), D(11936), E(0) #1569390
詳解 (共 6 筆)
#3675415
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
之處置。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
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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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73352
行政程序法第 165 條
本法所稱行政指導,謂行政機關在其職權或所掌事務範圍內,為實現一定之行政目的,以輔導、協助、勸告、建議或其他不具法律上強制力之方法,促請特定人為一定作為或不作為之行為。
行政程序法 第 166 條
行政機關為行政指導時,應注意有關法規規定之目的,不得濫用。
相對人明確拒絕指導時,行政機關應即停止,並不得據此對相對人為不利之處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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