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 身心障礙特種考試_五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大意#9938
年份:
102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稅務法規大意
22 李四為經常居住在我國境內的中華民國國民,其於民國102 年3 月份死亡,試問下列何項無須計入李四之遺產總額中課稅?
(A)其名下位於美國舊金山的房屋一棟
(B)其擁有的蘋果公司股票3,000 股
(C)李四於民國100 年12 月贈與其兒子新臺幣400 萬元現金
(D)李四於民國99 年7 月繼承其父親一筆價值新臺幣800 萬元的土地,當時已納遺產稅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