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乙締結以新臺幣20萬元價金買賣甲所有中古車,當場甲先交付該車予乙,乙則..-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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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hia Hui Huan 研一下 (2012/01/03)
第 259 條 契約解除時,當事人雙方回復原狀之義務,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訂定外,依左列之規定:一、由他方所受領之給付物,應返還之。二、受領之給付為金錢者,應附加自受領時起之利息償還之。三、受領之給付為勞務或為物之使用者,應照受領時之價額,以金錢償還 之。四、受領之給付物生有孳息者,應.....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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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7F 佛祖(111地特已上) 小二上 (2022/05/04)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第 二 款 遲延 中華民國民法第 231 條 債務人遲延者,債權人得請求其賠償因遲延而生之損害。 前項債務人,在遲延中,對於因不可抗力而生之損害,亦應負責。但債務人證明縱不遲延給付,而仍不免發生損害者,不在此限。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第 一 款 給付 中華民國民法第 225 條 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之事由,致給付不能者,債務人免給付義務。 債務人因前項給付不能之事由,對第三人有損害賠償請求權者,債權人得向債務人請求讓與其損害賠償請求權,或交付其所受領之賠償物。 第 二 編 債 第 一 章 通則 第 三 節 債之效力 第 四 款 契約 中華民國民法第 266 條 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之事由,... 查看完整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