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不是公同共有嗎為什麼會應有部分有夠詭異的題目
分管契約:原則上應得共有人全體的同意(民法§819第2項) (大法官解釋第141號)
例外無須全體共有人同意之處理方法。而共有物的「管理」,是指共有物的「保存行為」及「改良」、「利用」等行為(民法§820)
22 甲乙丙3人因繼承而共有祖傳土地1筆,應有部分各為三分之一,以下關於共有之敘..-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