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甲於112年5月間代理其子乙與出賣人丙簽訂土地買賣契約;土地公告現值為1,655萬7,600元,買賣
總價款為5,698萬元。因乙資金不夠,甲自銀行帳戶提領900萬元轉存乙同銀行帳戶,嗣乙開立支票給付土地價款,該土地並登記為乙所有。經查乙給付土地價款之資金來源其中900萬元確實來自甲,又甲無法提供相關文件證實其與乙之間有借貸關係存在,根據遺產及贈與稅法規定,應核定贈與總額為何?(財政部公告112年發生之贈與案件適用之免稅額為244萬元。)
(A)17萬5,276元
(B)261萬5,276元
(C)656萬元
(D)9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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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3), B(210), C(188), D(132), E(0) #3127394
統計: A(23), B(210), C(188), D(132), E(0) #3127394
詳解 (共 6 筆)
#5884829
900萬元*土地公告現值為1,655萬7,600元/5,698萬元=2,615,27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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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010
遺產及贈與財產價值之計算,以被繼承人死亡時或贈與人贈與時之時價為準;被繼承人如係受死亡之宣告者,以法院宣告死亡判決內所確定死亡日之時價為準。
本法中華民國八十四年一月十五日修正生效前發生死亡事實或贈與行為而尚未核課或尚未核課確定之案件,其估價適用修正後之前項規定辦理。
第一項所稱時價,土地以公告土地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為準;房屋以評定標準價格為準;其他財產時價之估定,本法未規定者,由財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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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9558
16557600*900萬/5698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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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9504
不知道實務是怎麼做
但這一題 我認為應該是爸爸匯錢給兒子900萬的現金贈與 和土地現值無關 與遺贈稅法第五條第三項以自己之資金無償為他人購置有所不同吧?
如果是父母為承買人再出資 那是以現值計算
不能理解這一題答案為何是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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