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當事人對於行政處分不服提起行政救濟,對於原處分行政執行力之影響,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原則上自動停止執行,例外得由原處分機關向法院聲請繼續執行
(B)原則上自動停止執行,例外因涉及公益,得由原處分機關自動續行執行
(C)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例外因涉及重大違法,得由行政院以命令停止執行
(D)原則上不停止執行,例外於原處分之執行將發生難以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者,得由當事人聲請或 由法院依職權裁定停止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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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0), B(2), C(7), D(254), E(0) #1608296

詳解 (共 4 筆)

#2704284
  第 二 節 停止執行 第 11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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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89268

行政訴訟法116


可以停止?時間點?如何做?要件?限制?
行政法院 
繫屬中

1、依職權

2、聲請

(因起訴了故可以職權)

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1、對於公益有重大影響 

2、原告之訴在法律上無理由

(很明顯會敗訴,沒必要停止)


行政法院 
起訴前
依聲請
認為原處分或決定之執行 將發生難於回復之損害,且有急迫情事
對於公益有重大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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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56241
請問一下,法院不是只能依聲請停止行政執行...
(共 42 字,隱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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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951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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