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摩線上測驗
登入
首頁
>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3
> 試題詳解
試題詳解
試卷: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3 |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96年 - 96 地方政府特種考試_五等_社會行政:社政法規大意#24743
年份:
96年
科目:
初等/五等/佐級◆社會政策與社會立法(社政法規)
22 社會救助法中所稱有工作能力者,係指十六歲以上,未滿六十五歲,而無下列那項情事之人?
(A)身心障礙致不能工作
(B)滿二十五歲仍在學或進修者
(C)獨自扶養六歲以下之直系血親卑親屬致不能工作
(D)婦女懷胎六個月以上至分娩後二個月內,致不能工作
正確答案:
登入後查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