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立法委員就其行使職權,適用憲法發生疑義,或適用法律發生有牴觸憲法之疑義者,聲請釋憲之必要條件為何?
(A)須立法委員現有總額至少四分之一以上之聲請
(B)須立法委員現有總額至少三分之一以上之聲請
(C)須立法委員現有總額至少三分之二以上之聲請
(D)須立法委員現有總額至少二分之一以上之聲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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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434), B(4092), C(739), D(240), E(0) #523768
統計: A(1434), B(4092), C(739), D(240), E(0) #523768
詳解 (共 10 筆)
#1185002
和另一題很容易搞混:
大法官解釋憲法: 現有總額2/3出席,出席人2/3同意
大法官宣告命令牴觸憲法: 現有總額2/3出席,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大法官統一解釋法律及命令:現有總額過半數出席,出席人過半數同意
137
1
#765545
與(立委人數須達三分之一始得開會)相同
110
4
#1370069
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1/4 3/4 3/4 1/2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1/4 2/3 1/2 1/2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1/2 2/3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1/3
解釋憲法1/3
103
0
#846441
聲請釋憲:
一、中央及地方機關
二、立委1/3以上
三、人民、法人、政黨(裁決確定後)
四、各法院之法官(裁定停止訴訟)
84
1
#1225792
立法委員提出
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1/4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1/4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1/2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1/3
解釋憲法1/3
有夠難記
62
0
#2949949
關於樓上 立法委員提出 這個部分
我自己有這樣的理解
只要提出後需再經人民同意者 均為1/4
( 立委提出就當作是個頭而已,做最後重要決定的是人民,人民的份量重,故立委提出的部分人數的要求就沒那高 )
如: 憲法修正案、領土變更案 1/4 、總統、副總統罷免案 1/4
剩下的部分,由於都是在國家機關內做成,為求嚴謹、審慎,是以立委提出的人數要求均較高~~
總統、副總統彈劾案1/2
行政院長不信任案1/3
解釋憲法1/3
這樣應該多少有助於在茫茫大海的數字去抓到一點技巧
43
0
#4300590
一年多後答案會變(A)
憲法訴訟法 生效日: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憲法訴訟法 生效日:民國 111 年 01 月 04 日
第 49 條
立法委員現有總額四分之一以上,就其行使職權,認法律位階法規範牴觸憲法者,得聲請憲法法庭為宣告違憲之判決。
39
1
#1383354
補充樓上 立法委員請求召開臨時會 1/4
33
0
#2272844
補充樓上樓上 行政院院長不信任案 還有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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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765808
| 名 稱 | 司法院大法官審理案件法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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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修正日期 | 民國 82 年 02 月 03 日 | |||
| 法規類別 | 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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