寄存送達:寄存送達地之自治或警察機關,並作送達通知書兩份,一份黏貼於應受送達人住居所、事務所、營業所或其就業處所門首,另一份置於該送達處所信箱或其他適當位置,以為送達。
22 送達於住居所等不獲會晤應受送達人者,得將文書付與有辨別事理能力之同居人,係..-阿摩線上測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