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隱私權為現代社會極為重視的個人權利,下列關於我國對隱私權的規範,何者正確?
(A)明訂於憲法增修條文
(B)於憲法本文中明文規定
(C)屬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基本權
(D)屬憲政慣例的內容
統計: A(620), B(765), C(7832), D(107), E(0) #602910
詳解 (共 10 筆)
民法第195條(侵害人格及身分法益之非財產上損害賠償及其限制):
不法侵害他人之身體、健康、名譽、自由、信用、隱私、貞操,或不法侵害其他人格法益而情節重大者,被害人雖非財產上之損害,亦得請求賠償相當之金額。其名譽被侵害者,並得請求回復名譽之適當處分。
固(a)、(b)隱私權是明訂於民法中,而非憲法。
憲法第22條(概括自由權之保障):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基本人權與義務
憲法規定四大基本人權-平等權、自由權、受益權、參政權。
三大義務-納稅、服兵役、接受國民教育。
憲法規定大方向 其他在用法律補充 如民法
所以只要不是四大基本人權 三大義務 都要選-->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
憲法第22條概括基本權:凡人民之其他自由及權利,不妨害社會秩序公共利益者,均受憲法之保障。
舉例:一般行為自由、隱私權、性行為自由、婚姻自由、姓名權、契約自由、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名譽權、人格權
相關考題
3 依司法院大法官解釋意旨,大學不得任意將學生退學,以免侵犯其憲法上受教育之權利。請問大學生所 主張之受教育之權利,源自憲法何處?
(A)憲法第 8 條之人身自由規定
(B)憲法第 21 條之受國民教育權利
(C)憲法第 15 條之工作權
(D)憲法第 22 條之概括權利規定
答案:D
12 收養子女之權利,受憲法何種規定之保障?
(A)憲法第 14 條之結社自由
(B)憲法第 22 條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C)憲法第 10 條之居住自由
(D)憲法第 7 條之平等權
答案:B
初等/五等/佐級◆法學大意- 105 年 - 105 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一般行政-法學大意#38015
2 依司法院大法官之解釋,下列何者不屬於憲法第 22 條所保障之其他自由及權利? (答案→C,除了新聞自由,其他都是)
(A)隱私權
(B)收養自由
(C)新聞自由
(D)一般行為自由
高普考/三四等/高員級◆法學知識(包括中華民國憲法、法學緒論)- 104 年 - 員級鐵路人員考試、四等退除役軍人轉任考試
有關憲法第 22 條概括規定所保障之基本權,不包含下列何者?
(A)通訊傳播自由
(B)一般行為自由
(C)隱私權
(D)性行為自由
答案:A
憲法第22條所概括保障之未列舉權及其內涵有以下
(是我國大法官釋憲實務曾承認之未列舉權):
釋字第689 (一般行為自由 ) 、603 (隱私權)、 554 (性行為自由)、362 (婚姻自由)、 399 (姓名權)、576(契約自由)、 587 (子女獲知血統來源之權)、 626 (受國民教育以外之教育權)、656 (名譽權)、 664 (人格權) 、712(收養自由)
去看了憲法第22條就知道為什麼B不行了,字面上跟本沒明提,只是概括而已。
釋字748同性兩人婚姻自由也是
基本權利的範圍:
- 言論自由:每個人都有權表達自己的意見和想法。
- 出版自由:每個人有權出版書籍、報紙、雜誌等。
- 集會自由:人民有權組織和參加集會。
- 結社自由:人民有權組成或加入各種團體或社會組織。
- 其他基本權利:包括但不限於人身自由、財產權、隱私權等,這些基本權利可以視具體情況進一步解釋和擴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