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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56549 |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105年 - 105 原住民族特種考試_四等_財稅行政:稅務法規概要#56549

年份:105年

科目:稅務法規(稅務相關法規)

22 黃小姐於 105 年度出售一批未上市(櫃)且非興櫃公司之股票,取得出售所得 3 億元,請問下列何者為 正確之課稅方式?
(A)應將出售所得全數納入個人綜合所得總額中,課徵綜合所得稅
(B)應將出售所得單獨計稅後,再與其他各類綜合所得合併報繳綜合所得稅
(C)應將出售所得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算稅額
(D)該項出售所得不必繳交綜合所得稅,亦不必納入基本所得額中計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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