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國籍法,下列何種情形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A)大陸地區人民合法來台居留,並向內政部申請歸化,獲許可後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B)港澳地區居民合法來台居留,並依法循序申請取得定居許可,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C)無國籍人於我國有住所,符合國籍法之要件申請歸化即取得中華民國國籍
(D)臺灣地區有戶籍國民前往大陸地區設立戶籍,嗣後又註銷大陸地區戶籍,即可向內政部申請取得中華 民國國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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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55), B(237), C(966), D(118), E(0) #2052298
統計: A(55), B(237), C(966), D(118), E(0) #2052298
詳解 (共 3 筆)
#3574628
《國籍法》§2
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屬中華民國國籍: 一、出生時父或母為中華民國國民。 二、出生於父或母死亡後,其父或母死亡時為中華民國國民。 三、出生於中華民國領域內,父母均無可考,或均無國籍者。 四、歸化者。 前項第一款及第二款之規定,於本法修正公布時之未成年人,亦適用之。
《國籍法》§3
外國人或無國籍人,現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有住所,並具備下列各款要件者,得申請歸化: 一、於中華民國領域內,每年合計有一百八十三日以上合法居留之事實繼續五年以上。 二、年滿二十歲並依中華民國法律及其本國法均有行為能力。 三、無不良素行,且無警察刑事紀錄證明之刑事案件紀錄。 四、有相當之財產或專業技能,足以自立,或生活保障無虞。 五、具備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 前項第三款所定無不良素行,其認定、邀集專家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研議程序、定期檢討機制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內政部定之。 第一項第五款所定我國基本語言能力及國民權利義務基本常識,其認定、測試、免試、收費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標準,由內政部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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