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 Bowen(2010)及 Allen(2013)等人的研究,學者認為下列何種治療課程安排方式較具治療效率, 且較適合非重度構音音韻異常的個案?
(A)每週 4–5 次,共 8 週的課程
(B)每週 1 次,共 10 週的課程
(C)每週 2–3 次,共 8 個月的課程
(D)每週 1 次,共 6 個月的課程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358), B(63), C(90), D(52), E(0) #2977381

詳解 (共 3 筆)

#5806568
課程安排建議:介入的課程每週4-5次,並...
(共 72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1
0
#6512300
依據 Bowen(2010)及 Allen(2013)等人的研究,雖然課程安排的控制實驗是缺乏的,但以下對於語音介入的課程安排建議似乎是理想的:
ㅤㅤ
1. 介入的課程安排每週四至五次,並維持8至10週。有些孩童,特別是學前孩童,不需要太多引導便能將正確語音類化。
2. 短期的密集性課程安排不適用於有嚴重構音/音韻障礙且需要持續服務的個案。
3. 為孩童安排每週時間較短但頻率較高的課程,效果比時間較長但頻率較低的課程來得好
ㅤㅤ
參考來源:構音及音韻障礙導論-兒童語音障礙 二版 p.8-4
10
0
#6148040
22 依據 Bowen(2010)...
(共 19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10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