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關於行政處分無效,下列敘述何者錯誤?
(A)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B)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C)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D)有誤寫誤算之錯誤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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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83), B(84), C(137), D(5007), E(0) #3184015
統計: A(183), B(84), C(137), D(5007), E(0) #3184015
詳解 (共 9 筆)
#6241559
行政程序法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第 三 節 行政處分之效力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A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B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C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A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B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C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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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有確切指出,所以就沒有:
行政程序法 第 二 章 行政處分 第 一 節 行政處分之成立
第 101 條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行政處分如有誤寫、誤算或其他類此之顯然錯誤者,處分機關得隨時或依申請更正之。
..前項更正,附記於原處分書及其正本,如不能附記者,應製作更正書,以書面通知相對人及已知之利害關係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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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處分若存有錯誤,須該錯誤乃顯然錯誤,且該錯誤更正後亦不影響原處分效力,該等錯誤始可更正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律 字第 1050351282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06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51、92、101、150、159 條(104.12.30)
要 旨: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其應記載事項,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設有相關規定。另依司法實務見解,行政處分若存有錯誤,須該錯誤乃顯然錯誤,且該錯誤更正後亦不影響原處分效力,該等錯誤始可更正
發文單位:法務部
發文字號:法律 字第 10503512820 號
發文日期:民國 105 年 10 月 06 日
資料來源:法務部
相關法條:行政程序法 第 51、92、101、150、159 條(104.12.30)
要 旨:行政機關行政處分以書面為之者,其應記載事項,行政程序法第 96 條設有相關規定。另依司法實務見解,行政處分若存有錯誤,須該錯誤乃顯然錯誤,且該錯誤更正後亦不影響原處分效力,該等錯誤始可更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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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44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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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40302
行政程序法 第 111 條
行政處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無效︰
一、不能由書面處分中得知處分機關者。
二、應以證書方式作成而未給予證書者。
三、內容對任何人均屬不能實現者。
四、所要求或許可之行為構成犯罪者。
五、內容違背公共秩序、善良風俗者。
六、未經授權而違背法規有關專屬管轄之規定或缺乏事務權限者。
七、其他具有重大明顯之瑕疵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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