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一般處分與典型之行政處分最大的區別之處為何?
(A)一般處分不涉及具體事件
(B)一般處分不受法律保留原則之拘束
(C)一般處分之處分相對人雖非特定,但可得確定其範圍者
(D)一般處分之相對人不得提起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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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04), B(120), C(11375), D(176), E(1) #156378
統計: A(304), B(120), C(11375), D(176), E(1) #156378
詳解 (共 2 筆)
#1235665
行政處分//一般處分:
1.內容:皆為具體確定
2.相對人:特定/不特定,但可確定範圍
3.持續性:一次完成/一次完成,物的一般處分有例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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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25699
一般處分可分為「對人之一般處分」及「對物之一般處分」,對人之一般處分係其相對人不特定,但有可得確定的範圍,常見於命令集會群眾解散或道路交通管制等;對物之一般處分為不是直接規範國家與個人間權利義務的行政處分,通常以公務的開始、廢止、變更公物使用內容等行政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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