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何謂行政處分之職權撤銷?
(A)違法行政處分縱使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B)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自撤銷時起或自撤銷機關所指定較後之日時起,失其效力
(C)違法行政處分若授予相對人利益,只得由原處分機關之上級機關依職權撤銷
(D)違法行政處分若未授予相對人利益,需利害關係人聲明異議後,原處分機關及其上級機關始得撤銷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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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3677), B(421), C(129), D(138), E(0) #332230
統計: A(3677), B(421), C(129), D(138), E(0) #332230
詳解 (共 6 筆)
#829978
這句話可以看出來~
原處分機關及其上級機關,仍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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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4469
(A)(C)行程法第117條
(B)違法行政處分經撤銷後,溯及既往失其效力。-->行程法第118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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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73719
第 117 條n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n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n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n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違法行政處分於法定救濟期間經過後,原處分機關得依職權為全部或一部n之撤銷;其上級機關,亦得為之。
但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不得撤銷︰
一、撤銷對公益有重大危害者。n
二、受益人無第一百十九條所列信賴不值得保護之情形,而信賴授予利益n 之行政處分,其信賴利益顯然大於撤銷所欲維護之公益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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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3068
請問C是原處分機關嗎?還是原處分機關及其上級機關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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