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據藥事法,對於藥商停歇業的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B)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C)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D)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答案:登入後查看
統計: A(172), B(61), C(2022), D(92), E(0) #3279162

詳解 (共 5 筆)

#6172669
 X(A)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
(共 560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43
0
#6176464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
(共 279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27
0
#6174918
法規名稱: 藥事法 
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A),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B),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
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C);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
藥商屆期不申請停業、歇業或復業登記,經直轄市或縣(市)衛生主管機關查核發現原址已無營業事實者,應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將其有關證照註銷。
違反本法規定,經衛生主管機關處分停止其營業者,其證照依第一項規定辦理。
14
1
#6422874

 

(A)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此敘述錯誤。
依《藥事法》第27-1條第1款:「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並非自行保管。 衛生福利部台北法律網

(B) 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此敘述錯誤。
《藥事法》第27-1條第1款明定:「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無法一次申請二年。 衛生福利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C) 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此敘述正確。
依同條第2款:「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完全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

(D) 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此敘述錯誤。
《藥事法》條文並未規定必須先停業再歇業,兩者為獨立申請程序:停業申請與歇業申請可各自提出,無先後順序之要求。 衛生福利部

4
0
#7340974

這是一道測驗**《藥事法》中關於「藥商停歇業管理」與「藥品許可證流向」**的行政法規題。測驗核心在於你是否了解,藥商如果關門不做了,他們手上的那些特許證照該怎麼處理。

正確答案(即正確的敘述)是:(C) 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以下為您逐一解析這項法規背後的邏輯與各選項的錯誤點:

? 逐一選項與法規原理解析:

  • (C) 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正確敘述,本題答案)

    • 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27-1 條規定。

    • 邏輯與實務解析: 什麼是「歇業」?歇業代表這家公司決定永久關門大吉了。「藥品許可證」是政府特許這家公司製造或販賣特定藥品的專屬憑證。既然公司都消滅了,這張憑證自然失去依附的主體。為了防止這些特許證照流落在外被不法集團盜用(也就是俗稱的「借牌」或「賣黑藥」),法規嚴格規定,藥商在辦理歇業時,必須把名下所有的藥品許可證「一併繳回原發證機關(衛福部)註銷」。

  • (A)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錯誤敘述)

    • 邏輯與實務解析: 什麼是「停業」?停業代表公司只是暫時停止營業(可能是要內部整修、被勒令停工、或老闆想休息一下)。既然只是暫時休息,在停業期間,公司是不能進行任何藥品製造或買賣行為的。為了防止偷賣,法規通常會要求在停業期間,將相關的許可執照交由衛生主管機關「暫時收存」或加註停業狀態,絕對不是讓你自己私下保管。等你申請「復業」時,機關才會把牌照還給你。

  • (B) 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錯誤敘述)

    • 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27-1 條。

    • 解析: 藥商的停業期限與前面討論過的「藥師停業」期限一模一樣。藥商停業**「以一年為限」**。如果你停業超過一年還不復業,主管機關就會強制註銷你的藥商許可執照(視同歇業)。

  • (D) 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錯誤敘述)

    • 邏輯解析: 這是典型的法規順序陷阱。「停業(暫時關門)」跟「歇業(永久關門)」是兩個獨立的行政程序。如果老闆今天決定公司直接解散倒閉,他可以直接、立刻去衛生局辦理「歇業」,完全不需要先假裝「停業」再轉成「歇業」。這沒有先後次序的強制規定。

0
0

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188581
未解鎖
(A)自行保管的部分:申請停業時,應清點...
(共 187 字,隱藏中)
前往觀看
6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