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依據藥事法,對於藥商停歇業的管理規定,下列敘述何者正確?
(A)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B)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C)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D)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統計: A(172), B(61), C(2022), D(92), E(0) #3279162
詳解 (共 5 筆)
(A)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此敘述錯誤。
依《藥事法》第27-1條第1款:「藥商申請停業,應將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隨繳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於執照上記明停業理由及期限,俟核准復業時發還之。」並非自行保管。 衛生福利部台北法律網
(B) 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此敘述錯誤。
《藥事法》第27-1條第1款明定:「每次停業期間不得超過一年,停業期滿未經當地衛生主管機關核准繼續停業者,應於停業期滿前三十日內申請復業。」無法一次申請二年。 衛生福利部臺南市政府衛生局
(C) 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此敘述正確。
依同條第2款:「藥商申請歇業時,應將其所領藥商許可執照及藥物許可證一併繳銷;其不繳銷者,由原發證照之衛生主管機關註銷。」完全符合規定。 衛生福利部
(D) 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此敘述錯誤。
《藥事法》條文並未規定必須先停業再歇業,兩者為獨立申請程序:停業申請與歇業申請可各自提出,無先後順序之要求。 衛生福利部
這是一道測驗**《藥事法》中關於「藥商停歇業管理」與「藥品許可證流向」**的行政法規題。測驗核心在於你是否了解,藥商如果關門不做了,他們手上的那些特許證照該怎麼處理。
正確答案(即正確的敘述)是:(C) 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以下為您逐一解析這項法規背後的邏輯與各選項的錯誤點:
? 逐一選項與法規原理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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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藥商持有的藥品許可證,應在申請歇業時一併繳銷(✅ 正確敘述,本題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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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27-1 條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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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實務解析: 什麼是「歇業」?歇業代表這家公司決定永久關門大吉了。「藥品許可證」是政府特許這家公司製造或販賣特定藥品的專屬憑證。既然公司都消滅了,這張憑證自然失去依附的主體。為了防止這些特許證照流落在外被不法集團盜用(也就是俗稱的「借牌」或「賣黑藥」),法規嚴格規定,藥商在辦理歇業時,必須把名下所有的藥品許可證「一併繳回原發證機關(衛福部)註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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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後,藥商應自行保管好其所持有的藥品許可證(❌ 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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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與實務解析: 什麼是「停業」?停業代表公司只是暫時停止營業(可能是要內部整修、被勒令停工、或老闆想休息一下)。既然只是暫時休息,在停業期間,公司是不能進行任何藥品製造或買賣行為的。為了防止偷賣,法規通常會要求在停業期間,將相關的許可執照交由衛生主管機關「暫時收存」或加註停業狀態,絕對不是讓你自己私下保管。等你申請「復業」時,機關才會把牌照還給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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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可一次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二年(❌ 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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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規依據: 依據《藥事法》第 27-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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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析: 藥商的停業期限與前面討論過的「藥師停業」期限一模一樣。藥商停業**「以一年為限」**。如果你停業超過一年還不復業,主管機關就會強制註銷你的藥商許可執照(視同歇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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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要先向當地衛生主管機關申請停業經核准後,才可以再申請歇業(❌ 錯誤敘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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邏輯解析: 這是典型的法規順序陷阱。「停業(暫時關門)」跟「歇業(永久關門)」是兩個獨立的行政程序。如果老闆今天決定公司直接解散倒閉,他可以直接、立刻去衛生局辦理「歇業」,完全不需要先假裝「停業」再轉成「歇業」。這沒有先後次序的強制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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