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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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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年 - 102-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341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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試題詳解
試卷:
102年 - 102-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34180 |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試卷資訊
試卷名稱:
102年 - 102-4 期貨信託基金銷售機構銷售人員專業科目#34180
年份:
102年
科目:
期貨信託法規與自律規範
22.期貨信託事業應有一名符合期貨信託事業設置標準第十二條所訂資格條件之股東,該股東 持股除以發行新股分配員工紅利、發行新股保留由員工承購或符合一定條件者外,其合計 持有股份不得少於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幾?
(A)百分之十
(B)百分之二十
(C)百分之二十五
(D)選項A、B、C皆非
正確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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