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陳同學在畢業後返校擔任研究助理,並向聘任他的老師反應,在大四上學期修了一門課,該課程的開課老師在修課期間會不斷傳簡訊騷擾他,但他害怕不及格,因此不敢跟學校反應,直到畢業他才 敢說。下列處理程序何者較為適當?
(A)因學生已經畢業,已無學生身分,不適用性別平等教育法,但可以性騷擾防治法,至警察機關報案
(B)學生目前是研究助理,因此應該用性別工作平等法,向學校提出申請調查
(C)因事件發生已經過了數月,學校已無法受理
(D)發生事件當時是學生,老師應依性別平等教育法向學校通報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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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150), B(74), C(12), D(812), E(0) #33786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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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性騷擾行為發生時,受害者的身分是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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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論申請人畢業與否,只要事發當時,雙方皆符合性平法所規範之對象,仍可依性平法受理調查,沒有申請調查時間之限制。且防治準則第28條第2項規定,性平會之調查程序,不因行為人喪失原身分而中止。 法令補充說明: 性平法第28條第2項,並未規定申請期限:校園性侵害、性騷擾或性霸凌事件之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得以書面向行為人所屬學校申請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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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人筆記 (共 1 筆)

私人筆記#7602179
未解鎖
這是一道非常經典的物理治療師國考—醫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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