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學校」是教育專業的機構,須「杜絕體罰」,請問:我國哪一項教育法令規定教師不能體罰學生?
(A)國民教育法
(B)師資培育法
(C)教育基本法
(D)教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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統計: A(263), B(23), C(2641), D(286), E(0) #2398133

詳解 (共 3 筆)

#4167368
@教育基本法:第8條:教育人員之工作、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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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27808

請問為何不能選D呢?

第 14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終身不得聘任為教師:
                     
十、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嚴重侵害。
 
第 15 條 教師有下列各款情形之一者,應予解聘,且應議決一年至四年不得聘任為 教師:
三、體罰或霸凌學生,造成其身心侵害,有解聘之必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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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19791

題是法規題中的「大魔王」細節,考的是哪一條法令具有「最高位階」的宣示意義。雖然《教師法》也有提到體罰後的處置,但真正翻轉台灣教育史、正式宣告「零體罰」時代來臨的,是這部被稱為「教育憲法」的法律。

? 為什麼是 (C) 教育基本法?

在 2006 年(民國 95 年),《教育基本法》第 8 條進行了重大的修正,明確規定,

這是一項人權等級的宣示。因為《教育基本法》是所有教育法令的母法(指導準則),所以它一旦定調,其他相關法令(如《教師法》、《國民教育法》)都必須跟進修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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