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 依據我國現行特殊教育法規,有關發展遲緩的對象與鑑定條件,下列何者正確? ..-阿摩線上測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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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anna(112新北上岸 高三上 (2020/06/30)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第 13 條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觀看完整全文,請先登入 |
4F 如 高三下 (2020/08/12)
特殊教育法- 身心障礙及資賦優異學生鑑定辦法 .第 13 條 本法第三條第十二款所稱發展遲緩,指未滿六歲之兒童,因生理、心理或 社會環境因素,在知覺、認知、動作、溝通、社會情緒或自理能力等方面 之發展較同年齡者顯著遲緩,且其障礙類別無法確定者。 前項所定發展遲緩,其鑑定依兒童發展及養育環境評估等資料,綜合研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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